国科发专〔2017〕145号
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