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须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统一办理;请通读《办事指南》后开始申办。
一、受理机构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总部及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且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属公司业务骨干,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4、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6个月以上。
四、受理所需材料
(一)单位注册所需材料
1、网上注册: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注册,网址:www.bjld.gov.cn
2、受理审核:网上注册信息后,需由单位人事前往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注册审核(请妥善保管单位用户名及密码)。
3、注册审核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④已在工商局备案的《企业章程》;⑤经办人身份证。
(二)单位信息变更及查询信息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①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信息的变更: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查询用户名、密码:①单位书面申请;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在申报单位填报信息后自动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职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如成教、高教自考、专升本、高起本、军校地方生,均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职称证书属于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程师需提交《职称评审表》《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8、由海淀区地税局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加盖地税局章;
9、申报单位开具的《个税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10、申请人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11、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借住证明(写明房主姓名及住址)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与系统上传同版);
13、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⑤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⑥若申请人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随母;若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父。
(四)续签《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申报单位填报续签信息后自动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在京连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开具的《个税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6、持证期间在京连续缴纳的社保缴存证明,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如在持证期间更换过聘用单位的,需开具之前各单位的《个税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持证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续签提示:当系统中显示续签状态为“审批已通过,证件制作过程中”时,请将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再次提交至初审窗口。
(五)补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不慎丢失的,可申请补办。
提交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书面申请(写明原因,盖单位公章);④个人申请(写明原因,本人手签字);⑤与原证系统同版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销个人《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
单位人事提交材料:①个人证件注销申请(写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手签字);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收回。
(七)《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办理时限:①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从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由新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②原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2)个人延期注销申请:新单位在2个月内未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可在原单位已注销证件的情况下,在离职2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做“延期注销申请”,延长时限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
(3)聘用单位变更提交材料:①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离职日期)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④新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盖单位公章);⑤个人书面申请(本人手签字);⑥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居住地址变更。
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②个人申请;③新住址相关证明(参见新办证件所需材料“第11项”);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申请配偶或子女随往变更。
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②个人申请;③随往人员相关证明(参见新办证件所需材料“第13项”)。
4、一般资料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
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②个人申请;③变更身份证号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④变更户籍地址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八)单位和个人年检
1、办理时限: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需在单位管理系统中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将自动审批通过。
2、单位年检解冻:逾期未年检,系统置为冻结状态。解冻需由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携带书面年检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解冻手续。
3、个人年检解冻:逾期未年检,个人证件信息置为冻结状态。解冻需由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个人年检申请后,携带书面年检申请和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解冻手续。
(九)单位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五、申报及受理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上(网址:www.bjld.gov.cn)申请注册单位用户名及密码,指定此项业务的经办人事;
第二步:聘用单位登陆系统,为符合申办条件的员工注册个人用户名及密码,注册成功24小时后,员工在网上登陆并填报信息,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
第三步:聘用单位核实员工申报材料,登陆单位系统审核员工填写的个人信息,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在单位意见栏批注意见盖章,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初审机构审核;
第四步:初审审核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网上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提交复审;
第五步:复审审核,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件;
第六步:单位登陆系统查询办理状态,显示“证件盖章完成,可以取证”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
提示:以上业务须由单位人事统一办理,本人提交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中的《诚信声明》、《个税说明》、《年检申请》等格式请参见“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表格专区”。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八、受理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2层
邮编:100195电话:88506292
2、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
地址: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邮编:100087电话:62974954